北京,一大爷居住在一所普通的居民楼里,由于自己上了年纪,平时多数时间都待在家里,很少外出,有一天,一大爷从窗子向外开时,顿时吓了一大跳,一个张着大嘴,红嘴白牙,大长脖子的“恐龙”正对着自己,吓得大爷顿时瘫坐在地上。 大爷定了定神才发现,眼前的不是恐龙,而是一个模型,可是这个模型正对着自己,让自己实在是感到不寒而栗,于是,大爷就求助了社区等部门,希望模型的主人将其移走。 主人在得知后,便找来一个塑料布包在了模型的头上,这样大爷就看不到了。 可是,即便头部被抱住了,但是,由于之前的经历,大爷每次看到这个模型时,都会联想到头部的模样,而且还是正对着自己,所以,大爷还是强烈要求搬走。 模型主人再三解释,这是一种腕龙模型,很可爱的,很多小朋友来了之后都很喜欢,而且邻居也都觉得挺好的,有人喜欢有人也不喜欢,这是自己花了10万买来的,头已经包上了,我觉得做的很不错了。 不过,大爷还是执意要求模型主人将其移走,不料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有人说,既然可爱,为什么不对着自己的房间,却对着别人的家? 还有人说,大爷肯定不是害怕,是因为这个模型侵占了公共空间,所以才找了这个理由的。 也有人说,腕龙就是食草动物,和牛马羊差不多,有什么怕的。 1、模型主人的行为,属于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小区的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因此,对于小区的公共区间来讲,是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而不是模型主人想当然就可以将这个模型放在公共区域内的,如果没有经过全体业主或者业委会的同意,那么此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2、模型主人面临着什么的法律后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对侵占公共区域或擅自利用公共区域经营的个人,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模型主人有义务将其限期挪走,如果拒绝挪走的,可对其处以罚款的处罚。 3、大爷也有权要求模型主人赔偿。 本案中,模型主人将恐龙模型放在小区,头部对着大爷的窗户,给其他住户的居住带来了一些烦恼,如果因为看到这个模型被吓到住院,那么模型主人的行为还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最后,邻居之间本应该相互包容,不应该肆意做出侵害其他业主的事情来,虽然是模型,如果没有地方放,也不能随意摆放在公共区域,这样的做法既不合适也违法,作为物业公司来讲,也有义务去协调和制止,以维护和谐的小区环境。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文章首发挑战赛# #2023年度创作挑战# #女子花10万买高15米大恐龙吓坏邻居#
北京,一大爷居住在一所普通的居民楼里,由于自己上了年纪,平时多数时间都待在家里,
大兵叔叔
2023-12-18 1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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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居秋暝
谁能受的了这个啊
用户10xxx20
人家放在私家别墅里,碍谁了?
用户10xxx45
住别墅的说了,很可爱,在自己家楼下你可以不看啊
用户17xxx19
小编病得不轻
往事随风
小编出来骗人了,大家去看视频,模型是摆在别人自家园子,离大爷家目测有20米远,后面头也确实盖住了,个人感觉真是把自己能做的做完了。
用户14xxx74
哈哈哈,是我也要他搬其他地方去呢,吓死个人[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