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对新人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新娘的妹妹悄悄地将婚鞋藏了起来,新郎在寻找
大兵叔叔
2024-01-24 11:04:33
江苏徐州,一对新人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新娘的妹妹悄悄地将婚鞋藏了起来,新郎在寻找无果后,小姨子主动说自己知道鞋子在哪,但是要给12000元,迫于无奈,新郎只能照做,在转了12000元之后,小姨子亲切的喊了一声姐夫。网友:改口费真贵。
事情是这样的,事发当天,新郎早早来到新娘家接亲,寻找婚鞋的过程中,翻遍了每一个角落,却始终没有找到,把众人急的团团转。
新郎急得满头大汗,看着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他无奈地向新娘和伴娘求救:“婚鞋在哪里吗?我找不到它了!”
新娘的妹妹见状,则一脸调皮地回答:“婚鞋是我藏的,想要拿回它,你得先给我一个大红包。”
新郎愣住了,没想到会遇到这种情况。他看着新娘的妹妹,心里五味杂陈。他以为这是小姨子在开玩笑,但婚礼即将开始,他不得不先解决这个问题。
新郎有些无奈,但很快的掏出了两个红包,可是新娘的妹妹却没有接,而是伸出一根手指比划了:“1万元。”但是给1万元只能帮着找鞋,以后见了对方叫哥。
新郎有些哭笑不得心想要1万元?你可真敢要。还没等新郎说话,新娘的妹妹又说,给12000元以后叫姐夫。
新郎无奈地摇了摇头,但迫于时间紧急,只得向小姨子转了12000元。小姨子看到钱到账后,态度立刻来了一个大转弯,她笑着对新郎说:姐夫,我给你拿鞋。新郎面色尴尬的说好来。
有人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人家当事人都没有问题,我们旁观者就不要说什么了。
还有人说,这就是敲竹杠,人家大喜之日,你小姨子抢什么风头,就算要钱,适可而止,12000元可真的要的出口。
1、小姨子的这种做法,是否具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其实,敲诈勒索,要求的是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违背受害人意愿,向受害人首要钱财的行为。
本案中,小姨子跟继父要12000元,其中2000元是改口费,这属于风俗习惯,而10000元则属于告知婚鞋位置的“信息费”,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小姨子并未采取任何的暴力、胁迫的方式,诱使新郎支付钱财的,因此,其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
2、事后,新郎有权要求小姨子返还这笔钱。
实际上,新郎将12000元给小姨子,该行为属于赠与合同的性质,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是,由于时间着急,新郎又没有及时找到鞋子,害怕耽误良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迫向小姨子支付大额钱财的行为,属于一种趁人之危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事后新郎有权撤销这个行为,但是,撤销也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向法院等部门起诉的方式撤销,而不是私下撤销。
3、婚姻是两个人自愿的事情,而新娘的妹妹却利用这个机会来索取钱财,并且以称呼为条件。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其实,也伤害了新郎的感情。婚姻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金钱来维系。
当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新郎到底是应该坚决拒绝支付钱财,并与新娘一起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还是说像这名新郎一样选择吞下苦果,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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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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