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在家门口工作,三年来,一直享受着上下班的便利,仿佛与公司的关系就
大兵叔叔
2024-01-24 11:06:24
广东广州,一男子在家门口工作,三年来,一直享受着上下班的便利,仿佛与公司的关系就像邻居一样亲近。然而,这一切都在一纸调岗通知书来临时发生了变化,男子被调往外地,于是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龙某在离家不远处的一家公司干保安,由于离着家很近,所以,龙某一直享受着离家近的便利,上下班不但不用挤公交,而且起的晚一些也无妨。
由于入职之前,龙某本身就自己购买了社保,于是便要求公司不用给自己缴纳,每个月给自己1000元补偿就行,公司也如龙某所愿,每个月多给龙某发1000元的补偿。就这样,龙某在这家公司一待就是三年。
那天,龙某接到公司的通知,内容简洁明了:因公司发展需要,将调他至肇庆工作。对于许多人来说,这样的调动或许不算什么,但对于龙某来说,这意味着生活的重新安排。
肇庆虽然也是广东的一座城市,但与广州相比,它更远,更陌生。这意味着龙某需要离开他熟悉的环境,离开他的家门口,去到一个全新的地方。
尽管公司承诺工资和福利与之前一致,但龙某心中还是泛起了一丝不安。他开始思考这个决定背后的各种可能:新的工作环境,新的社交圈,甚至新的生活方式。而这些,都是他需要考虑和适应的。
一旦时间后,龙膜提出了离职。他觉得,与其去到一个陌生的地方重新开始,不如在家门口找一个新的工作机会。公司对他的决定并不感到意外,并按照规定为他办理了离职手续。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离职后的龙某,心里总觉得有些不甘。他觉得自己的离职似乎有些仓促,有些草率。于是,他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希望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的结果并不如他所愿。尽管他提出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指控,但并未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这一结果让龙某深感失望,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然而,龙某并没有放弃。他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他将公司的调岗决定视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公司还没有给自己购买社保,所以也是认为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那么,法律是否会支持龙某得诉求?
首先,龙某入职了这家公司,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作为龙某,应当接受公司的指派的工作,而作为公司,则需要每个月按时向龙某发放工资。
正常来讲,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会对工资和工作地点都会有详尽的约定,比如约定工作地点在广州。当公司将员工派往外地时,实际上便属于违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属于擅自更改劳动合同的行为。
作为员工来讲,有权拒绝这样的安排,不过,由于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工作地点,那么用人单位在日后调整工作地点时,就不能违反前述约定,否则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行为。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拿出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了工作地点包括广州和肇庆,不仅如此,公司还拿出了一份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即龙某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原因是龙某自行购买了社保,需要公司每个月对其补偿1000元。
法院在看过双方的证据后认为,结合目前的情况,不能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龙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龙某提出了上诉,奈何二审法院也没有支持龙某的诉求。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选择无处不在。有时候,我们需要在稳定与变动之间做出选择;有时候,我们需要在家庭与事业之间做出选择。而当这些选择涉及到我们的权益时,我们就需要更加谨慎和理智地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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