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男子和妻子结婚16年,因长期在外工作很少回家,一次男子偶然发现妻子和一

大兵叔叔 2024-01-24 11:08:33
江西上饶,男子和妻子结婚16年,因长期在外工作很少回家,一次男子偶然发现妻子和一名陌生男子进了宾馆,之后,男子带着3个孩子做了DNA检测,结果让人难以接受,三个孩子竟然和自己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对此,妻子却表示丈夫这是在博取同情。 陈先生和妻子于女士经人介绍结婚,起初几年,自己跑运输很少回家,之后便在浙江做定制家居,一个月也仅仅回家两三趟,偶然间,陈先生发现妻子多次瞒着自己来浙江与陌生男子约会,陈先生气急败坏,在和妻子发生口角后,妻子跑回了娘家。 联想到自己长时间不在家,陈先生就带着小女儿去做了检测,结果发现小女儿并非亲生,此后,陈先生又带着大女儿和二女儿去了检测,发现两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 事发后,陈先生选择将妻子告上法庭,不过,陈先生坦言,还是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来追究妻子的刑事责任。到目前为止,陈先生还是无法确定三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也不知道三个孩子是一个父亲还是多个父亲。 有人说,现实比电视剧精彩,三个孩子是不是同一个爸爸,都让人无法理喻,如果是一个爸爸,说明妻子出轨的是一个人,而如果是三个爸爸,简直不敢想象。 还有人说,这样的事情,一定要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女方真的是太过分了。 1、女方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就本案来看,女方如果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只有一个罪名,就是重婚罪,按照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于女士和他人又结了婚,或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才能够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由于重婚罪是一个自诉罪名,就是要求陈先生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追究妻子的刑事责任。 实际上,如果仅仅是在一起生活,由于没有结婚证这样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作为陈先生来讲,应当及时搜集诸如证人证言、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以及双方互发的亲密信息等等证据,以此来证实双方是事实夫妻状态。 2、无论刑事上如何,民事上都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因此,作为陈先生来讲,有权要求妻子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不仅仅体现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还体现在抚养费的返还层面上。 毕竟,作为陈先生来讲,是没有义务照顾、抚养这三个和自己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孩子,因为自己付出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照顾了三个孩子的生活,那么作为陈先生来说,基于错误的认识而抚养,造成了自己财产的损失,而亲生父母则免于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受益,因此,对孩子的亲生父母来讲,必然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所以,于女士要返还陈先生抚养三个孩子付出的抚养费以及要对陈先生进行精神上的赔偿。 不管怎么说,陈先生至少能发现三个孩子不是亲生的,虽然有些迟,但至少没有一直蒙在鼓里,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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