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春,已婚女和朋友到KTV喝酒唱歌,完事后,已婚女和一男子去了酒店开了房,谁
大兵叔叔
2024-01-24 11:09:24
广东阳春,已婚女和朋友到KTV喝酒唱歌,完事后,已婚女和一男子去了酒店开了房,谁知在发生关系时已婚女突然口吐白沫、昏迷不醒,男子吓得赶紧拨打了120,不幸的是已婚女最终还是去世了,丈夫认为一定是男子趁着妻子昏迷时强行发生关系,随即就报了警,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后,丈夫又将男子和其他喝酒的人全部告上了法院。
李女士和丈夫结婚已经十多年了,平时两人的感情也是很一般,李女士没事的时候,就喜欢约着朋友喝酒唱歌消遣时间。
事发这天,李女士又和闺蜜陈女士等人来到酒店吃饭,期间又叫来了5名男子作陪,大家把酒言欢气愤非常融洽,喝了一些酒之后,几个人又决定去唱歌,但是其中有两名男性朋友因家中有事,就提前告辞了。
随后,一行人又来到了KTV继续唱歌喝酒,一直嗨到了凌晨,随后,李女士就和吴先生一起打车离开去了酒店开了房。
可是,就在两人脱掉衣服云雨一番的时候,李女士却突然口吐白沫昏了过去,吴先生想要摇醒李女士,结果却发现一点作用都没有,意识到可能有问题后,吴先生选择了拨打120求助。
不久,医护人员赶到了现场,将吴女士带到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因为脑血管瘤突然破裂,抢救无效最终去世了。
当得知李女士去世的消息后,丈夫王先生认为一定是吴先生趁着妻子醉酒,强行带至酒店发生关系导致的意外,于是就报了警。
不过,警方调查了事发当晚所有一起喝酒吃饭的朋友,大家纷纷表示李女士喝的不多,而且也无需搀扶,自己意识很清楚,就连出租车司机都佐证称李女士一点醉酒的样子都没有。
事后,警方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在警方的协调下,吴先生又拿出了3万补偿款给了王先生,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不曾想到,几天后,王先生将当晚一起喝酒的朋友甚至是酒店全部告上了法院,要求几个人赔偿20余万元。
王先生的理由是,作为一起喝酒的朋友,具有照顾李女士的义务,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妻子的病亡,所以,酒局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要承担责任。
而作为酒店,在没有核实李女士身份信息,就让其入住酒店,显然也是一种过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当晚一起喝酒的人,要不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过错并且还侵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才会承担责任。
几个人当晚一起喝酒吃饭,又到KTV继续喝酒唱歌,如果有人醉酒,那么劝酒的以及酒局的组织者,其实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是,本案中,李女士并未达到醉酒程度,而且还和吴先生一起去了酒店开房,所以,其他聚餐的人并不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而作为吴先生来讲,两人虽然在一起发生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但是,该行为并不足以导致李女士死亡的后果,加之吴先生本人对李女士患有脑部肿瘤的事情一无所知,因此,吴先生并不存在侵权的故意。
而作为酒店,虽然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对入住旅客进行有效的身份登记,但是该行为只是违反了行政规定,应受到罚款等处罚,但是,李女士的身亡,与酒店有没有登记没有因果关系。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包括吴先生在内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吴先生是自愿拿出3万元对其家属进行的补偿,属于对自己权利进行的处分,法院不再进行干涉。
李女士的不幸去世,留下了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无论是孩子还是父母,甚至是丈夫,其实都陷入了巨大悲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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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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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棵树
在风流快活中死,做鬼也风流。
彼岸
老婆死了,赶紧讹点儿钱,再倒换个娘们儿吧
用户11xxx66
活该
章哥
水性杨花的女人没把你这老公害了你就知足了。
猫山阿锋
这女的没叫你大郎吃药你该烧高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