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太在一水果摊前扒拉了两下草莓,店主认为老太不买不说,还把自己的草莓扒拉坏了,
大兵叔叔
2024-01-26 23:33:00
一老太在一水果摊前扒拉了两下草莓,店主认为老太不买不说,还把自己的草莓扒拉坏了,于是两人发生了争执,老太指着店主的脸不断谩骂,店主也不甘示弱,直接将杯中的热水泼在了老太的脸上,然而,老太更绝,直接掀翻了草莓摊。
视频中,一老太指着女摊主谩骂,女摊主一手拿着杯子准备喝水,一边回击道你把我草莓弄坏了,指什么指?老太不甘示弱,随即用手拍打了几下草莓,女摊主见状,直接将杯中的热水泼到了老太的脸上。
只听到老太大喊了几句后,视频戛然而止,而据拍摄视频的人介绍,后来店主的草莓摊都被掀翻了。
事发后,当地社区表示,当时店主杯中的热水不烫,泼水行为未对老太造成伤害,老太确实对草莓造成了损害,事发后她已经给店主道歉了,双方已经和解,店铺也在正常营业。
有人说,老太吵架归吵架,别用手再去砸草莓,也不至于让矛盾升级。
还有人说,不买的话去碰干什么,就像超市里写着不允许试吃一样的。而且对于食品,你触碰过了,不买的话,这些被触碰过的食品谁愿意买回去吃。
也有人说,店主应该及时报警,老太这是故意毁坏财物。
实际上,如果从法律上来讲,其实双方各打五十大板。
双方因购买草莓发生了争执,那么老太率先辱骂女店主,并故意拍打草莓挑衅,实际上这就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老太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为何是可能,毕竟来老太拍打草莓是否造成财产损害或者说是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尚不确定,既然是老太,如果年龄超过了70周岁,对此还不能执行行政拘留措施。
当然,事后老太将草莓掀翻在地,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话,是需要赔偿店主损失的。
而对于女摊主,在老太拍打草莓后,将杯中的热水泼向了老太,确实是一种应激反应,毕竟被老太当众谩骂侮辱,又被老太拍打草莓,从而愤怒被激发到极点,做出了泼水的举动。
由于杯中的水不热,所以只能是一种侮辱行为,而非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所以,女摊主也许也会受到追究责任的。
不过,既然双方握手言和了,对此可以从宽进行处罚,不得不说,老太的手都快碰到女摊主的脸了,在女摊主回击后,又拍打草莓,这样的行径确实恶劣,即便需要对双方处罚,那么女摊主的处罚情节要比老太要轻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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