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孩玩大了!”浙江,一女大学生,跟男友偷尝禁果后。突发奇想,往自己下体塞入瓶子,结果瓶盖取不出来了。女孩不好意思告诉别人,一个月后疼痛难忍的她向医生求救。医生将此事曝光在网上,网友:医生做得对! (案例来源:钱江视频) 19岁的李琴连着一个月,肚子不舒服,而且半夜经常疼得满头大汗,可李琴却不敢跟男友说出实情。 直到她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才不得不红着脸去医院。 医生见她捂着肚子,满脸都是掩饰不住的痛苦,以为她是痛经。 可李琴却连连摆手不是,提出让医生给她拍一张CT。 医生听得云里雾里,最终在医生的耐心询问下,李琴尴尬地说实出了自己的一个秘密。 原来,李琴进入大学以后,不到半年就谈了个男朋友。青春年少的他们,没过多久就在冲动之下偷吃了禁果。 打从那以后,李琴满脑子都是男欢女爱的事。可两人都是学生,虽然每个周末都可以出去约会,但经济上负担不起。 欲求不满的李琴,则会经常在网上看一些视频自我消化,后来,李琴学着自我解决。男友还半玩笑地提醒,一定要找硬一点的东西,否则断了会很麻烦。 李琴连连点头。 次日,当她坐在梳妆台化妆的时候,看到一个化妆品瓶子,不管是硬度还是尺寸都非常理想,瞬间眼前一亮。当晚,李琴趁着宿舍的姐妹都睡着以后,悄悄在被子底下行动。 可因为她将瓶子放进去的时候,没有将瓶盖拧紧,最终导致瓶盖掉落在里面。李琴慌乱不已,也尝试了各种办法,想将瓶盖取出来,可一切都是徒劳。 这么大的瓶盖在体内,那滋味可想而知,可尽管疼痛难忍,李琴也选择咬牙硬撑。直到她在网上查到,如果不及时取出来,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炎症,甚至还会危及性命。 李琴再也淡定不了,即便是被别人笑话也只能硬着头皮来找医生求救。 医生得知整件事的前因后果,尽管很想笑也只能压抑自己。 CT结果显示,瓶盖长5厘米、宽3厘米,已经在阴道深处,使用正常的手段没办法取出来,必须要通过手术,手术虽然很成功,但局部已经感染严重,假如李琴再晚来一段时间,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医生为了呼吁那些少男少女,想寻求刺激的人,有正确的性行为,将此事曝光在网上。 李琴的这个荒唐之举,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 而李琴的男友,也因为此事提出分手。 不过,医生为顾及李琴的隐私,并没有在网上公布李琴个人信息。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医生在网上公布此事,侵犯了李琴的个人隐私吗? 《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当事人的李琴,肯定是不想这件事被别人知道,毕竟这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如果医生在没有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公共其病历资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这件事比较特殊,医生选择在网上公布,并不是想让患者难堪,而是为了避免更多类似的事,另外,医生没有将李琴的个人信息公布,这对她本人应该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所以,网友认为医生这样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他是在给大众普及正确的健康知识。 2、李琴作为成年人,理应爱护自己的身体。 《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李琴作为身体的主人,在追求刺激的同时,没有尽到对自己的安全义务,她是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这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不管是谁,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自然人都应该爱惜自己的身体。 3、如果医生公布了李琴的个人信息,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害他人的隐私。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违反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医生将此事公布在网上,并接受电视台采访,想必应该是提前跟李琴打过招呼。 倘若在得到李琴允许的情况下,医生就不构成侵犯隐私。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这女孩玩大了!”浙江,一女大学生,跟男友偷尝禁果后。突发奇想,往自己下体塞入瓶
运良说是非
2024-09-15 12: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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