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七旬老人在电梯里拉大便。这一幕恰好被监控拍下,物业将视频发到业主群,老人

运良说是非 2024-09-20 17:12:24

武汉,一七旬老人在电梯里拉大便。这一幕恰好被监控拍下,物业将视频发到业主群,老人羞愧不已。10天后老人忍受不了旁人的指指点点,选择轻生。家属要求物业给个说法。 (案例来源:) 9月5号,李强下班回家,里里外外找遍了不见父亲的身影。他连着给父亲打了上百通电话,都没有任何回应。 联想到最近父亲总是闷闷不乐,连大门都不愿出。李强隐隐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急忙跑去派出所报案。 4天后,警方在野外发现老李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老李是自杀身亡。 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噩耗,李强既伤心又气愤,在他看来,父亲之所以会走上这样的绝路,纯粹就是被物业给逼的。 原来,8月25号老李下楼遛弯,可能是突然肚子疼,竟直接在电梯里拉大便。当时老李手上还有一个黑色的塑料袋,他用这个袋子接住了一部分大便,还有一些就露在外面。 估计是老李事后并没有清理干净。 当物业保安接到业主投诉,电梯有大便时。他们的惊讶程度可想而知,于是,物业保安立即调取监控,还原了整个事发经过。 也或许是保安太过激动,在没有跟老李沟通的情况下,竟直接将这段视频发布到业主群,视频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大家一看就知道拉大便的人是老李。 业主们纷纷痛斥老李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直呼:“恶心!” 原本受人尊敬的老李,打从那以后,经常被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老李又是一个爱面子自尊心很强的人,此事就像是一块大石头压在他的心上。后因承受不住压力,老李选择结束生命。 子女的心情可想而知,希望物业能够在业主群里说明,老李在电梯拉大便并不是故意的,他就是一时没忍住,为父亲挽回一点面子。 其实此事不管是物业还是子女,感觉处理都不妥当。 物业调取监控发现大便是老李所为,应该第一时间联系他本人,让他自己去处理,或者是通知其子女。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处理干净,再将视频公布也无可厚非,前提是必须要打马骞克。 另外,就算是物业将视频发布到业主群,子女应该第一时间站出来解释,希望大家能够理解,人有三急,老人年纪大了一时没忍住,后来又因担心被别人看见,没有清理给大家造成不便,请原谅。 如果是这样,估计业主们也都能理解,毕竟人都有老的那么一天。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此事又该如何处理呢? 1、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确实不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随地大小便的行为,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但在实际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随地大小便不会予以拘留处罚,但是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并且有故意裸露身体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猥亵,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老人的儿子看来,父亲之所以会在电梯拉大便,其实并非是故意的,而是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身体,且他也知道不对,用袋子去接了大便。 故意跟不是故意这是两码事,对于一个老人大家应该要包容一些。所以,即便是父亲人已经没了,儿子仍然希望大家明白一点,他的父亲并不是故意为之。 2、物业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将视频发布到业主群,侵犯了老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律师认为物业为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将视频上传到业主群并没有错,但前提是他们应该对视频进行处理,应该给当事人打码。 物业没有打码就上传视频,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困扰,侵犯他人隐私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一般会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则可能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3、老人选择轻生,物业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吗?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物业承认此事他们处理不当,或许会私下跟家属协商,适当给家属补偿一点抚恤金。但在法律上,老李作为一个成年人,不管是他在电梯拉大便,还是选择轻生,他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管是谁,做错了事虚心认错坦然面对,也没有必要想得太复杂。 事情闹成这样,这是大家都万万没想到的事。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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