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在一家烤肉店用餐,就因为说错了一句话,商家不仅向他索赔13000元,

运良说是非 2024-09-21 12:16:34

福建,一男子在一家烤肉店用餐,就因为说错了一句话,商家不仅向他索赔13000元,还把男子告上了法庭,就连律师都认为,男子活该。而事情的起因是,男子见这家烤肉店,又要开分店,他一时激动在评论区写了一句话,引起商家不满。 (案例来源: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 23岁的曾林刚参加工作不久,下了班没事,就爱跟同事们去品尝当地的美食。而这天,他们一群人来到一家连锁烤肉店,闻着那香扑扑的烤肉味,曾林直咽口水。 他们一群人,点了一大盆烤肉,大家吃得狼吞虎咽,一个比一个吃得开心。 可让曾林郁闷的是,晚上他连着拉了3次肚子。在曾林看来,肯定是那些烤肉质量有问题 ,这次不好的用餐体验,曾林决定以后再也不去那家烤肉店用餐。 这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曾林也很快忘了。 结果几个月后,曾林无意中在网上看到,这家烤肉店又要开分店,见别的网友都在评论区说这家烤肉店的味道非常棒,曾林嗤之以鼻。 情绪激动的他在评论区写道:“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家烤肉店的食材是合成肉!全是假肉”。写了一句还不过瘾,曾林又连着发了好几条,大概意思都差不多。 要知道这是商家发的宣传视频,曾林公然在上面评论,商家肯定是能看到的。 曾林图一时嘴快,压根没想到他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也正是因为他的这些评论,导致烤肉店的声誉受损,引发不知情的网友对这家烤肉店产生误解,认为商家有可能使用了假冒伪劣的一些肉制产品。因此商家认为,曾林这样的行为侵犯烤肉店的名誉权。 为了消除影响, 商家将曾林起诉到法院,要求曾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3000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曾林感到难以置信。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就只是评论了几句,还会惹来官司,不过曾林很快又淡定下来,他觉得自己是实话实说,并没有错。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曾林认为作为消费者,他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感受做出评价,并没有侵犯烤肉店的名誉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7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在曾林看来,他在烤肉店用餐,回去后突然拉肚子这是事实,并不是他故意胡说八道,为什么会拉肚子,肯定就是食材有问题,他认为合成肉有问题并没有错。 作为消费者,他有权向商家提出意见,他只是将自己的真实体验告诉其他消费者,商家应该虚心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2、烤肉店则认为,曾林没事实根据就胡乱下定义,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构成诽谤罪。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烤肉店认为,曾林可以评论烤肉的味道怎么样,也可以说他不喜欢吃或者什么,但不能说食材是“合成肉,假肉。” 谁主张谁举证,曾林认为肉有问题,就要提供相关证据,没有证据就乱说这是违法行为。 而烤肉店为了证明他们的食材没有问题,还在法庭上提交了肉品购买凭证,以及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证明使用的食材不是合成肉。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故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这几种情况下,消除给对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包括在网络平台上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 ‌恢复名誉‌:通过发布公开声明等方式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消除影响‌:通过删除、屏蔽信息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 ‌赔礼道歉‌:通过发布文章等方式向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曾林在视频下方的评论如果是涉及到对食材口感,是对商品服务的主观评价,属于合理范围,商家应该接受意见并改进。 但曾林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直接说烤肉店的食物是“合成肉”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 考虑到曾林的这条评论阅读量并不多,对商家的损害结果较轻,法院判决曾林删除评论,并发视频向商家道歉,并连续置顶7天。 另外,曾林还需赔偿烤肉店13000元。 判决结果下来,双方都没有上诉。 此事就当是给曾林一个教训,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随意下结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管是在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应该谨言慎行。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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