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为了谋利,豪掷1000多万,将小区内的196个车位全部买下,导致其他业主没有车位停车。业主们纷纷投诉到物业,要求女子原价出让车位,可女子却说:“我花钱买的车位,我想卖多少就卖多少!”她的行为合法吗? (来源:帮女郎大视野) 周末,王丽正在家美美地享受着假日时光,却突然被物业公司通知,说是小区的业主们想找她聊聊,希望她能到物管处办公室协商停车位的问题。 王丽一听,正中下怀,因为她当初购买大量车位,就是冲着商业目的去的,如今终于盼来了这一天,如无意外,她将狠狠地赚上一笔。 王丽清楚地记得,当年这个1800户的小区交楼的时候,车位十分充足,很多业主都没有入住,还有相当一部份的是投资客,所以车费虽然只卖6万块钱一个,但业主们的热情却不高,导致空置了很多。 物业为了吸引业主买车位,还提供了一段时间的免费停车福利。 在两年后,大部份的业主装修完毕,陆续入住,小区周边的配置开始完善,很多人都搬了进来。 开发商见小区人气开始旺了,便将没卖掉的车位,从6万元直接涨到了8万,这么一来,有些业主不愿意了,毕竟最先买的业主只花了6万,凭啥自己就得多花2万,于是,这部分业主选择了观望。 可没想到,这一观望,竟然彻底买不到了,他们一打听,并不是因为这小区的车位多么的好卖,而是出现了一个神秘的女子,她竟然豪掷1000多万,将小区地下车库的196个车位,全部都给买了。 不但如此,她还第一时间用地锁将车位牢牢锁住,以防被别的邻居给占用了。 这名神秘女子,就是王丽,她用敏锐的生意头脑,洞察到小区的车位将一位难求,如果过一阵再卖掉,肯定会赚得盆满钵满,所以她就先下手为强。 这下,业主们傻眼了,小区共总才500多个车位,王丽一人独占了196个,那剩下的车位,根本不够用。 他们当中,有很多都是上班族,如果回来得稍微晚一些,根本就抢不到车位,而他们小区离有公共车位的地方还很远,他们只能把车停好后,再走十几分钟的路回家。 平时还没什么,可遇到刮风下雨,或者接送孩子上下学,十分不方便,时间一长,小区内的居民开始叫苦连天,他们纷纷找到物业,要求他们解决停车问题。 可物业两手一摊,表示无能为力,谁叫他们当初嫌贵不买,现在车位是王丽的,上地锁也是人家的自由,他们无力干涉。 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让物业将王丽请出来协商,想彻底解决车位问题。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王丽一出现,许多业主便开始指责,说王丽很自私,自己把车位都买了,别人还怎么用,他们要求王丽以购买价,无偿出让部分车位,供其他业主使用。 王丽觉得很奇葩,这车位是自己出于投资目的购买的,凭啥原价出让,自己可没有那颗圣母心,她当即提出,要买可以,按车位位置定价,销售价格区间在9万-13万之间。 这下,业主们不干了,他们觉得,地下车库本来就是小区的配套,王丽凭啥赚这么大的差价,这不是欺负人嘛。 他们认为,只要他们都不买,王丽的资金就无法回笼,她迟早得把车位让出来,到时候他们就可以低价买进来了。 万万没想到,王丽财大气粗,根本没把那点钱放在眼里,她不肯让步,反而是业主们受不了,又再次找她商量,想租下她的车位。 可面对王丽开出的500元月租,他们觉得太贵,只愿意出300元,双方再次谈崩。 业主们一怒之下,竟然找来记者,想要通过媒体施压,让王丽原价出让车位。 可王丽根本不怕,她表示,自己真金白银买的车位,有定价的权利,哪怕上法院,她也不怕。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王丽认为,车位是她花钱买的,那么她就有绝对的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法律上,权利人确实有权对自己的产业进行处分,但如果车位的买卖,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的,那么其行为,则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满足业主需求的意思是,在车位数与户数相等时,遵循一户一车位的原则,合理分配,以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需求。 王丽以一人之力,买下了小区40%的车位,这显然已经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它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丽退还超出比例的车位。 2、如果王丽成功购买的196个车位,是与开发商或者物业相勾结,目的是谋取更大利益,那么他们的行为则涉嫌违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一旦坐实王丽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某种利益链,那么不但双方的销售协议无效,他们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
湖南长沙,一女子为了谋利,豪掷1000多万,将小区内的196个车位全部买下,导致
运良说是非
2024-09-24 17:29:36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