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青岛金沙乐府两检测单位被清出西海岸新区建筑市场

巴山乡音 2022-11-25 11: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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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金沙乐府小区业主转了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将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清出西海岸新区建筑市场的通报》等两个通报给相渝美好,前期由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委托的两家检测单位受到当地有关部门处罚,拟被清出西海岸新区的建筑市场。

先来看看11月24日发布的通报主要内容:“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在对金沙乐府项目检测鉴定活动中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部令)、《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308省政令)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行业规范标准规定(以下文中简称:三个文件)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检测鉴定合同未备案、检测不合格未及时上报,检测结论失实,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经研究决定,自通报之日起,将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清出西海岸新区建筑市场,同时上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这两个单位被处罚的原因可以归纳成“四宗罪”(其中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只有两宗:未按检测程序和方法检测,以及检测结论失实):

一是没有按三个文件的检测程序及方法检测。

二是检测鉴定合同未备案。

三是检测不合格未及时上报。

四是检测结论失实,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通报中没有提及这两个检测单位究竟违反了上述三个文件中的哪一条哪一款,业主们看到通报后众说纷纭、各执己见。

有的业主质问:“处理的是这家检测公司检测不合格未及时上报的行为?说明住建局承认不合格了吧?”

“说了四条原因:1、不规范。2、未备案。3、未及时上报。4、结论不实。按通报惯例,区住建局必须建立在每一条都应该有事实支持的基础上,否则,企业可以申诉,推倒其中的一条或者全部理由。”

也有的业主说:“这一个质疑下:我是外地业主,听说省检是先取芯再回弹。而规范是先回弹再取芯。我见到的规范也可能旧了,政府两位同志能否解释下。如果规范没错,是否检测流程错误,也应驱出市场。”

还有的业主问:“结论不实,不实在何处?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罪名可不小!为什么不做出明确的、严厉的处罚?说什么清出建筑市场云云?可笑之至!荒唐之至!”

当然,也有业主给予肯定:“政府干实事。”

……

相渝美好不选边站,把三个文件看了两遍。就上述通报中提及的“四宗罪”和三个文件条款一一比对如下。

第一项:检测程序和方法。

通报中提及的三个文件里面,均没有条款提到具体的、可供遵循的关于检测的程序和方法。至于其他提及程序和方法的行业规范规定,通报里没提,这里也不展开讨论。

第二项:检测鉴定合同未备案。

141号部令里面没有条款规定检测鉴定合同要备案。

但是308号省政令里面有规定,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对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业务开始前,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项:检测不合格未及时上报。

141号部令和308号省政令里,都有具体的条文要求。这里我们就以141号部令的规定为准。

141号部令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项:检测结论失实。因为通报中没有提及具体如何失实,这里不展开讨论。

那么,违反了三个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有关检测单位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我们还是看部令和省政令里的规定。

141号部令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八)转包检测业务的。”

308号省政令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检测数据、结果弄虚作假的;(二)未将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未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也就是说,部令和省政令里面均对这两条违规行为有具体的处罚标准:1、责令改正(指的是检测结果未及时上报要改正,对合同没有备案无改正要求)。2、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两份通报里面,没有提及这三个文件里面的任何条款,显然应该不是依据上述所列条款进行处罚的。至于依据的是什么规定和条款处罚,通报中没有提及,这里也不作猜测。

三个文件里还提及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违规行为的处罚,因为不属于通报涉及的内容,不一一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读三个文件。

西海岸新区住建局将这两个检测单位清出该区的建筑市场,至少印证了两个事实:1、这两个单位有房屋质量检测的资质。2、这两个单位均在西海岸新区备了案。否则,它们也不可能进入西海岸新区的建筑市场。

因为该通报里面没有提及这两个单位在这两个方面的违规行为。

显然,施工单位9月7日《业主告知书》里面提及一个检测单位没资质,一个检测单位没备案,是在说谎!

青岛金沙乐府关于两个检测单位处罚的通报,你怎么看?#青岛#金沙乐府#山东#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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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乡音

简介:用心思考,从表象找真相:找依据,不入木三分,只点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