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和同事出差到海南,两人开了一间房间准备休息,不料当两人上床之后,门却被一名陌生男子突然打开,两人吓得不轻,女子和同事认为自己隐私遭受到了侵犯,于是提出了6000元的赔偿。 事发当天,陈女士和女同事来到海南当地出差,因为是工作需要,加上出差费用的问题,两人便住在了一间房间里,不过,两人忙完事情后,就想着赶紧回房间休息。 当两人脱掉衣服上床看电视的时候,突然听到了有人在敲门,于是陈女士喊了一句谁啊,有什么事情吗? 话音刚落,一名陌生男子便刷开房门直接进来了,由于对方穿着酒店的工作服,陈女士一眼就看出是酒店的工作人员,两人四目相对后,男子随即向两人道了歉,表示自己是过来修下水道的,随后便退出了房间。 惊魂未定的两人连忙穿好了衣服,随即就找到酒店前台讨说法,陈女士提出了三个要求,第一要求酒店整改,第二要求处理涉事员工,第三要求赔偿6000元。 酒店工作人员则表示,需要汇报一下才能回复陈女士,最终,酒店经理和陈女士一方达成了一些,酒店表示会将涉事员工开除,并拿出了房费大约20倍的6000元作为赔偿,陈女士和同事对此表示满意。 有人说,这种钱花着也是不安,如果是光着身子被看到了那么赔偿可以理解,你们都在床上盖着被子,也没有脱衣服,你们和人家都是员工,赔钱就赔钱吧,还要求开除人家,是不是过分了? 也有人说,这就是酒店的过错,就应该赔偿损失,不给酒店一些教训他可能就不会收到教训,下一次被闯入房间的,可能就是你了。 问题来了,陈女士和同事有无权利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女士和同事是出差,那么房费就是由所在公司支付的,也就是说陈女士所在的公司和酒店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那么作为酒店,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陈女士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房间。 据此,陈女士是无法通过违约的方式,追究酒店违约责任的。 不过,由于酒店工作人员的误入,算是一种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据此,酒店工作人员的行为,算是侵权行为,虽然是酒店工作人员导致的,但是,陈女士有权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此,如果酒店工作人员存在重大过错,那么这笔钱最终是要这名工人来承担的,而承担方式则是直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但是,在赔偿数额上,是需要陈女士一方来举证的,而不是随意说一个数字,对方就要照这个数字赔偿。 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即如果本案最终走司法途径解决,那么,最终的赔偿数额可能达不到6000元,毕竟陈女士需要举证自己的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秋日生活打卡季# #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全季回应男员工刷卡进女子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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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兵叔叔
2023-12-01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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