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一位头像是女性的徐姓员工,在群里发了一段文字,自称是分行营业部员工,实名举报她的领导马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对她进行施压。“要求我和他发生性关系”,同时列举了三次发生关系的时间和地点,值得一提的是,三次均发生在车里。 该员工在信息中表示,自己对此深感恐惧,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也对不起马某某的妻子,希望领导能够秉公处理马某某。 对此,涉事银行表示,已经关注到了此事,目前正展开调查,对于涉事的女员工徐某和领导马某是否是该分行员工,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回答。 有人说,被侵害了第一次为什么不报警,让他接二连三的实施侵害,真的是匪夷所思。 还有人说,估计是答应的事情没办到,才给爆出来的,毕竟都三次了。 其实,徐某既然被侵害,应当选择报警求助,而不是在群聊里公开,这样的做法,确实让人费解。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刑法的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从而构成的犯罪的行为。 这里的手段,不仅仅是采取暴力和胁迫这样的强制方式,更包含了其他手段,即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常见的其他手段有: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或者是利用职权身份进行胁迫。 本案中,徐某称马某是其上司,利用职务之便,对她进行施压,从而实施了侵犯,那么,如果徐某所称的是完全真实的,毫无疑问,马某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侵害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所以,马某面临的是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不过从徐某发布的侵害时间来看,最早的是在上周四,第二次被侵害的时间在今年夏天,那么对于取证来讲也是具有相当难度的。 一方面,如果只有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是很难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的。 所以,这就不排除徐某在报警之后,因为没有证据无法立案,徐某不得不通过这种方式来处理的可能。 退一步讲,如果性侵不成立,而是双方保持不当关系因为某些事情发生不愉快,女方选择这样的处理,其实对两人的工作影响是非常大的。 这会触犯到银行内部的管理规定的,比如员工有个人作风问题,情节严重者甚至会面临开除等后果。 不管真实真相如何,其实,作为单位来讲,应当尽到职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银行员工举报被领导施压发生性关系#
江苏镇江,一位头像是女性的徐姓员工,在群里发了一段文字,自称是分行营业部员工,实
大兵叔叔
2023-12-05 13: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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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雨
第一次。我认为你是为了家庭隐忍。 第二次。我认为你是为了工作隐忍。 第三次。。我是认为对方承诺的房子车子升职加薪不到位,你你才不忍了。
为你变乖 回复 12-06 11:53
基本真相了
小楼一夜听星语 回复 12-06 14:35
恭喜你+10分
小明同学
一小姐做完一单生意,醒来拿着手里5张假钞,毅然报警,我被QJ了![抠鼻]
极寒面罩发明人反延退韮居辽
群聊公开是最简单的。也很有效。防止黄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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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九十九的睡完,事没办成
稻草人 回复 12-06 12:59
有这样的可能
黑色的传说
受害者有罪论,文明在退步
用户17xxx64
直接报警 比这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