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在一家手表行花了70多万元买了一块手表,作为给父亲的礼物,可是父亲佩

大兵叔叔 2023-12-06 15:51:53

上海,一女子在一家手表行花了70多万元买了一块手表,作为给父亲的礼物,可是父亲佩戴了一段时间后,竟然意外的发现手表的表盘上起雾了,什么都看不清,女子找到了店铺希望退换手表,可是这一拖就是几个月。 崔女士想要给父亲买一个礼物,经过一番对比后,将目光锁定在高档手表上,一天,崔女士来到了一家手表行,经过店员的推荐,崔女士一眼就看中了陈列在橱窗上的一款陀飞轮腕表,不过,这款手表价值不菲,售价高达73.79万元。 崔女士询问能不能调换一款新货时,店员说这只手表上海只有这一块,听到如此稀缺后,崔女士还是决定买下来送给父亲。 在父亲佩戴了4个月后,这款手表的表盘内竟然出现了冷凝水,除了时间能看清楚外,陀飞轮和月相根本看不清楚,而父亲平时佩戴一直很小心,没有出入过温差过大的环境,也没有出过上海,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带着巨大的疑问,崔女士找到了店铺,将手表交给店铺检测,几天后,对方告知手表已经没有水汽了,是热胀冷缩的冷凝现象,而销售则回复称是自然消失。 对于表行的说法,崔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这么昂贵的手表,在正常佩戴下不太可能冷凝出现水雾,如这样的问题一再发生,会对零件产生不可逆的损伤,会增加后期保养的成本。 可是,崔女士和店家沟通的并不愉快,崔女士希望退换手表,可是店家却认为手表没有质量问题,最多能送一次保养,免费抛光和送一根皮带。 无奈,崔女士选择了求助媒体,经过媒体的沟通,店方表示会与消费者再次沟通,努力化解分歧,争取达成一致。 有人说,我一千多元的国产机械手表戴了很多年,一点问题都没有,70多万的手表竟然会有水珠,简直让人意外。 还有人说,73万买一块手表,我连7.3万都舍不得买一块手表,太让人羡慕了,手表进水,是不是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1、崔女士从手表行购买了这款73万的手表,双方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如果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就属于以口头的形式订立了合同,虽然是口头的合同,但是,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当崔女士的手表出现水珠的时候,其实需要了解的是,手表本身密封的问题,还是说在佩戴的过程中,因为佩戴不正确,造成的水珠凝结问题。 如果是前者,显然这是属于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是后者,是在佩戴的过程中,导致了问题的出现,比如经常佩戴手表洗热水澡,导致了水珠的冷凝,那么虽然这是消费者的个人问题,但是,作为商家,仍然有义务提供三包服务。 实际上,手表也是存在三包的,按照手表三包法的规定,100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二年。 没有刻印有防水字样和标志的手表属非防水手表,注明防水字样和标志的手表应耐三个大气压的压力(后盖和柄头处 有防水胶圈,表玻璃与表壳连接无缝隙),具备一般日常生活中洗手、洗脸、做饭等偶尔受水溅碰的防水作用,但不应再洗澡、桑拿、游泳等场合中使用(专业潜水表除外),如使用不当出现表进水现象,修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清楚,零件锈蚀需配换,三包期内按成本价收取。 因此,如果此款手表具备了日常的防水功能,也是不能够再洗澡、桑拿、游泳等场合中使用,一旦使用不当导致的进水,是需要自费修理的。 想要退换手表,其实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比如手表出现走停,机芯出现问题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而对于进水想要更换,显然是难以达到条件的。 不管怎么说,购买这么贵的手表,自然是希望这款手表能够带来应有的消费体验。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冬日生活打卡季# #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73万元的手表起雾 品牌方称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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