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一货车司机拿着一张撕毁的通行证,追着一名身穿黄色“交通执法”反光服的男子,货车司机大喊,你不让我上高速可以,你凭啥撕毁我的证?随即,这名执法队员扭过头来说你拿的是假证。货车司机气愤不已决定将此事曝光,官方:已经将这名执法人员调离岗位。 李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事发当天政务,他开着一辆大货车准备从收费站上高速,在距离收费站几百米的位置,停车排队过磅,等候的时候,一名身穿黄色“交通执法”反光服的男子走了过来,询问李先生有无超限证? 李先生随即将事先打印好的证件交给了这名男子,谁知男子接过证件后,一句话没有说,扭头就将证件撕毁了,随即扔在了地上。李先生很是气愤,随即下车和对方理论起来,李先生怒斥道,你跟XX有什么区别?为啥把我证件撕烂了? 男子则回应道我没见着你的证,不是我撕烂的。李先生生气的说,不是你撕的,哪是XX撕的?(骂人的话) 无奈,事后李先生没有走高速,只能从普通公路到了目的地,不过,事发后,李先生并没有选择退让,而是将自己拍摄的视频和后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拷了下来,随后发在了网上。 李先生认为,虽然这个证件是打印的,但是一车一证,你认为是假证,你可以扣车扣人,但是不能撕毁证件,距李先生称,事后这名男子私下联系到了自己想要私了,但是自己提出赔偿一块钱打印费以及公开道歉的诉求,这名男子并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目前,收费站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撕毁证件的男子就是他们工作人员,领导也正在调查中,事发后,高速公司发布了通报称,我收费站治超人员工作中言语不当,对其停岗并调离岗位。 原来这名男子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并不是行政执法人员,所以这名男子撕毁证件的行为,虽然是职务行为,但是却不是行政执法行为,据此,李先生是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 但是,撕毁他人证件的行为,在民事层面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对此,作为李先生,有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这名男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权利。 不仅如此,事实上,由于证件被撕毁,那么李先生就没有办法上高速,也可能会在约定的时间之外将货物送达到目的地,因此,李先生如果因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也需要收费站来承担。 为何是收费站承担而不是男子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即最终责任承担还是这名男子来承担。 而被撕毁的证件,是有关部门颁发的,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撕毁的行为就属于毁灭行为,因此,涉事男子的行为,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不管怎么说,男子目前也已经被停职了,自己也受到了处理,也算是咎由自取。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山西吕梁,一货车司机拿着一张撕毁的通行证,追着一名身穿黄色“交通执法”反光服的男
大兵叔叔
2023-12-08 09:22:33
0
阅读:103
寻觅~~
不关收费站的事,而是临时工干的[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