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全职妈妈接送儿子上幼儿园,得知邻居的女儿也在一所幼儿园,于是就顺手一

大兵叔叔 2023-12-08 11:22:55

山东济南,一全职妈妈接送儿子上幼儿园,得知邻居的女儿也在一所幼儿园,于是就顺手一起接了,就这样一接就是2年多,谁知一天回家途中,邻居家的孩子从电瓶车上掉了下来,送以后全职妈妈付了所有的医疗费,本以为这件闹心事就这么过去了,谁知邻居又将全职妈妈告上了法院,要求继续赔偿。 张女士的儿子今年3岁,已经上了幼儿园。每天早晨,张女士都会骑着电瓶车,准时接送孩子上下学。 一天,张女士和邻居杜某闲聊时,得知杜某的孩子也在一所幼儿园。杜某是一个忙碌的职场女性,每天早出晚归,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张女士心生一片善意,主动提出要接送杜某家的孩子。杜某感激不已,答应了张女士的好意。 从此,张女士每天除了接送自己的孩子外,还要接送杜某的女儿婷婷,这一接送就是两年半。在这期间,张女士和婷婷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她们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然而,就在这美好的时光里,一场意外突然降临。 那天,张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接送两个孩子,回家的路上,婷婷突然从电瓶车上摔了下来,身体受到严重撞击,当场昏迷不醒。张女士吓得脸色苍白,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过医生的抢救,婷婷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仍需住院治疗。 婷婷在医院住院期间,张女士留下了2000元医疗费,张女士心疼地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婷婷,也没有考虑这些钱,只是希望孩子不再痛苦。 住了6天院之后,婷婷就出院了,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谁知,邻居杜某认为,婷婷受伤是因为张女士驾驶不当造成的,所以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张女士感到十分震惊和无法接受。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片好心帮助别人,却换来了这样的结果。 张女士痛苦地诉说着自己的委屈:“我只是出于好心,才帮助你接送孩子的。我从未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且,我在驾驶过程中一直非常小心,从未发生过任何意外。现在,婷婷受伤了,我已经付了在医院2000元的医疗费,你还让我继续拿钱,这让我感到非常不公平,更何况我接送婷婷的2年多时间来,也没有跟你要过一分钱。” 杜某则坚定地说:“张女士,我知道你是出于好心。但是,你毕竟是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你是有责任的。” 双方争吵不休,杜某随后将张女士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张女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000多元。 那么,法院会支持杜某的诉求吗? 实际上,本案中的伤者是婷婷,那么婷婷是可以作为原告的,只不过由于孩子不到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作为婷婷的母亲的杜某,是作为法定监护人参与庭审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如果张女士真的要赔偿,其实是无需赔偿婷婷的误工费的,但是,如果婷婷母亲因为照顾婷婷而请了假,那么是需要支付护理费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婷婷受了伤这是一个后果,但是,婷婷从车上摔落,到底是不是张女士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是的话,张女士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瓶车只能搭载一人,而张女士却搭载了两人,因此有明显过错,据此需要承担3900元的赔偿。 张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但是二审法院认为,这次是意外事件,张女士没有过错,由此改判张女士无需担责。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0 阅读:538

评论列表

a筱爸爸

a筱爸爸

4
2023-12-08 14:29

这年头,好人难当[开怀大笑]

天上的雄鹰

天上的雄鹰

4
2023-12-08 14:30

没看法,提高了我对做好事的认知

大兵叔叔

大兵叔叔

知名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