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在4S店,花了7万多元买了一部轿车,可是刚交了2万多的首付款,第二天男子就收到了销售顾问的信息,让男子再加点钱,男子表示不解,已经付了首付款了,价钱也谈好了怎么再加钱?男子气势汹汹的来到4S店质问,不料4S店的答复却是男子不满意这辆车,已经卖给别人了。 几天前,焦先生在别克4S店买了一部威朗轿车,车价为87410元,随即,焦先生就交了21000元的首付款,打算剩下的钱来贷款,可是在贷款刚审批通过后,销售就过来说车价便宜了,让焦先生再加点钱。 焦先生很是疑惑,首付款都交了,车价也谈好了,怎么又要加钱?于是,焦先生就拒绝了加钱的要求,而后,销售又是发信息给焦先生,让焦先生在适当加一些,因为赔的太多了,如果是上个月的话,这个价格是能够给到的。 但是,焦先生并没有理会,依然没有选择加钱,于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4S店表示车子不卖给你了。焦先生也是很气愤,不卖就不卖,把钱退给我,于是焦先生提出了退钱的要求,4S店表示一个月之内会把钱给到焦先生。 交钱很快,退钱却很慢,于是,焦先生找到了媒体,希望媒体能帮一下自己,于是,记者和焦先生一起来到了4S店。 这时候,当时负责招待焦先生的销售表示,不是我们加价卖给你,上个月有促销计划,也是给你说了,你付款之后嫌弃车子不满意。 焦先生随即回怼道,我怎么不满意了,我非常满意才付款的。 销售随即回到,这个月没有优惠了。 这时候经理走了过来,表示上个月确实有销量任务,虽然焦先生付了款,但是在焦先生交钱的时候,他订的那部车就卖掉了。 然而,这种说法遭到了焦先生的反驳,焦先生表示,那部车子没有卖掉,而是在展厅里。 经理回应称确实有时间差,已经卖掉了。 双方争执不下,焦先生又找来了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4S店经理表示给焦先生写个条,保证7天内一定返还这笔钱,拿到保证条之后,焦先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有人说,没买最好了,现在价格又降了,6.99万了,又便宜了一些。 还有人说,这不是赤裸裸的欺骗吗,焦先生太好说话了,要我的话,最起码要他们三倍赔偿。 那么,焦先生能要到三倍赔偿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就是说,商家实施了欺诈行为,焦先生才能够获得三倍赔偿,即比如根本没有车子,商家谎称有车子,或者是车子有质量问题或者是事故车,商家隐瞒了真实情况的,那么焦先生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但是,当焦先生定的车子卖给了其他顾客,因为4S店内部存在时间差, 导致了没办法给焦先生交付的,那么4S店的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即此时焦先生不仅仅是退还购车款这么简单了,而是要求4S店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作为惩罚,或者是要求双倍退还定金。 虽然最终4S店表示7天内退还所有购车款,取得了焦先生的同意,但是这不代表焦先生就不能追究4S店违约责任了。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河南郑州,一男子在4S店,花了7万多元买了一部轿车,可是刚交了2万多的首付款,第
大兵叔叔
2023-12-08 17: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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