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有一个小女孩家境贫寒,家里无法负担起小女孩上学的费用,当一名好心人得知时,承担起了捐助小女孩的责任,终于有一天,两人见面了,当小女孩看到好心人比自己还矮半个身子时,不禁潸然泪下。 小芳生活在宁夏的一个贫困山区,家境十分困难。然而,正是因为家庭贫寒,小芳即将要辍学在家务农,以此减轻家庭的压力。 就在这时,一个陌生的男子得知了这件事情。他名叫胡雷,是一个失去了双腿的残疾人。尽管身体残疾,但他依然保持着坚强乐观的心态。 平时,胡雷以拾荒为生,在2008年以来,他就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陆续捐款超过 100 万元,这些捐款不仅来自于他拾荒,还有销售手工艺品所得,也包括善心人士给予他的救助金。 当胡雷当得知这件事情后,便主动承担起了小芳的生活和学习上的费用,小芳又重新回到了学校中,又见到了亲切的同学和老师,从此,小芳学习便更加认真努力了,因为她知道,如果不好好学习,没办法回报好心人的救助。 一天,胡雷来到学校看望小芳,胡雷站在楼道口等待着小芳下课,当两人一见面时,小芳被眼前的这名男子惊呆了,只见男子比自己还矮了半个身子,男子头发很长,满脸的胡子。 小芳起初很惊讶又很高兴,但是,当看到男子失去了双腿后,顿时哭了起来,原来,救助自己的是一名残疾人士。 这时候,胡雷抱住了小芳,安慰道不要哭,姑娘,不要哭,场面让人动容。 有人说,上帝给了他一个残疾的身体,但是他却拥有一颗金子般的心。 还有人说,这个孩子一定被洗礼了,这才是真正的捐助,这会让小女孩以后变得更加强大,也会将这份爱心继续传递下去。 实际上,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即只要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将其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而学杂费由当地教育部门承担。 如果连学都上不起,显然这个家庭面临的困境应该是很大的,对此,如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也是要对其进行认定为低保的。 当然,胡雷身为残疾人,却有着一颗爱心,救助他人,这不仅仅是一种高尚的品德,更是一种乐于助人的行为。 对于这种捐助,实际上在法律层面是一种赠与合同的性质,当然,要产生法律效力需满足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且在受赠与人表示接受的情况即生效。 而本起事件中,小芳是一名未成年人,在接受捐助时,由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自己是否能够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回答,或者说是否要监护人追认?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由于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需监护人追认的。 最后,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我们身处何种困境,都不应该放弃希望和善良。正如胡雷一样,他没有双腿却拥有坚强的意志和无私的爱心。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正能量。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但是只要我们保持一颗善良的心,勇敢面对困难,我们就能够战胜一切困难,迎接美好的未来。 让我们向胡雷学习,用自己的力量去帮助他人,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90后残疾拾荒者资助贫困学生上学#
宁夏,有一个小女孩家境贫寒,家里无法负担起小女孩上学的费用,当一名好心人得知时,
大兵叔叔
2023-12-10 0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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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7xxx02
中国保缅甸孩子一个都不能失学
微醉的绅士
9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