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男子妻子病重,打算在弥留之际回家再看最后一眼,打了小卡片上留下的电话,很快对方就来到了医院将女子抬到了车上,谁知此时司机竟然要男子1800元才肯将女子送回去,男子好说歹说,甚至给司机下了跪才把价格砍到1300元,事发后,男子越想越气决定将此事曝光。 李大爷和妻子结婚很多年了,前不久妻子病重住院,经过一番治疗病情依然没有平稳,反而却越来越严重,直到弥留之际,家人决定将其拉回家再最后看一眼。 由于病重,身上插满了管子和氧气,一般的车子没办法坐,于是,李大爷很意外的从重症监护室门口捡到一个名片,对方提供包车服务,打了电话后,很快对方便来到了医院,大家一起将李大爷的妻子抬上了车。 正当司机准备开车时,却向李大爷索要1500元到1800元费用,否则就不走。李大爷身上根本没有这么多钱,于是很恳求司机少一些,可是面对李大爷的恳求,司机却不为所动,根本不同意降价。 由于妻子时间不多了,再晚送一些很可能就回不去了,于是,李大爷当即跪在地上,恳求司机再少一些钱,自己就900块钱了,最终,司机同意将氧气瓶的押金400元都垫上,加上900元钱方才同意接送。 事发后,李大爷越想越气,由于当时拍了这辆车的车牌号,于是便和媒体一起来到了当地的运输执法队,希望能够调查这辆车是不是医院的车子,而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表示没有查询到。 随后,记者又以患者家属的身份试着拨通了小卡片上的电话,再次询问接送价格,并按照李大爷的路程报给了司机,没想到司机却表示只要300元钱就可以接送,当谈及司机是不是医院工作人员的时候,司机进行了否认称自己是个人,和医院没有关系。 有人说,这不是看人下菜吗,这样的行为应该严惩,不应该让这些人趁着病人病重敲诈家属钱财。 还有人说,但凡家里有辆车,也不至于遭受这个气,但是话说回来,人已经不行了,如果是出租车或者网约车,肯定也不愿意拉。 那么,问题来了,涉事司机的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首先,涉事司机开着一辆未取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公路客运活动,显然违反了国家规定。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应当具备“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相关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个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其获利数额巨大的话,则涉嫌非法经营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数额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从民事的角度来看,由于患者已经病危,随时都会撒手人寰,而家属为了让患者能够回家看望最后一眼,被迫接受司机提出的高额租车费的,那么司机的行为,其实就是趁人之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据此,李大爷有权撤销该运输合同,有权要求司机返还多收费的费用。 不管怎么说,这样的行为都很恶劣,都应该进行严厉的惩处。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河南洛阳,一男子妻子病重,打算在弥留之际回家再看最后一眼,打了小卡片上留下的电话
大兵叔叔
2023-12-10 16: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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