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一对情侣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于是两人决定以招揽客人卖淫的方式赚取生活费,2个月的时间,两人竟然足足赚取了25万多元,但是好景不长,很快两人被抓获归案,然而,最终法院只判决男子有期徒刑5年。 事情是这样的,张某和王某(女)是一对小情侣,两人没有正当工作,生活拮据,于是,张某便动员女友去卖淫,这样两人就有收入了,可是一开始,王某却并不愿意,但是在张某的多次诱导下,还是动心了。 随即,两人相互配合,张某负责招揽客人,王某负责卖淫,短短的两个月的时间,张某介绍王某卖淫一共获利25万多元,张某自己抽成了6万多元。 但是好景不长,两人的做法很快被警方查获,随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予以没收。 为什么只只处罚了张某,王某却没有被处罚? 其实,两人的性质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张某虽然让女友卖淫,但是张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介绍行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介绍2次以上的,就构成介绍卖淫罪。 所谓的介绍,指的就是牵线搭桥、沟通撮合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由于张某介绍他人实施不法行为,两人获利就达到了25万元,按照500元一次的话,就是500次,显然情节是非常恶劣的,对此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也是情节严重的一款。 但是,为何王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其实,王某实施了不法行为,无论次数多少,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王某面临的是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其中,最关键的是两人的获利,张某抽成了6万多元,这部分不法收入已经被法院没收,而王某获利19万元,那么这部分收入是否也要没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即这部分钱款由公安机关进行没收处理。 最终,两人都要为自己违法行为负责,一个锒铛入狱,另一个虽然没有坐牢,但是非法所得要没收。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冬日生活打卡季# #2023年度创作挑战#
内蒙古锡林郭勒,一对情侣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于是两人决定以招揽客人卖淫的方式赚取生
大兵叔叔
2023-12-12 2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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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挨踢
不偷不抢不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