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家蛋糕店重新装修开业,老板在门口摆了六个花篮,谁知城管来到门口告诉老板这是占道经营,如果事先报备才能摆放,随即对其处以了200元的罚款,老板无奈只能先交上这笔罚款,事后老板将店里的监控视频发了出来。网友纷纷表示,罚款行为不人性。 符女士在当地经营着一家蛋糕店,前不久自己的店铺停业装修,最近终于装修好了重新开业,于是便买了六个花篮摆放在店门口,这样让来往的路人还有老顾客都能看到自己的店铺重新开业了。 谁知,就在上午的时候,店里来了几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男子告诉符女士不能将花篮摆放在人行道上,这是占道经营,除非事先报备并缴纳一定费用才行,于是便对符女士罚了200元。 刚刚开业一分钱没挣着就罚了200元,符女士心理甭提有多难受了,既然已经开具了罚单,无奈符女士只好缴纳了罚款。 事发后,符女士将这件事情发在了网上,对此网友纷纷表示这样的罚款太不人性化了。 有人说,当地罚款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在广东做生意,铺红毯摆放花篮、舞狮子、放鞭炮都没人管,只要给环卫工人包一个红包就行。 还有人调侃说,打败实体店的不是电商,更不会是城管一个人了。 大家纷纷质疑,城管有权利罚款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城管,作为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显然是可以在受到委托的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的,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 问题的关键就是在门口摆放花篮,是否达到了必须处罚的标准?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应当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 毫无疑问,符女士的违法行为是比较轻微的,即如果在门口经过劝说,符女士是否会把花篮拿回去,还是没有经过劝说直接罚款,这就让人质疑了,即如果经过口头劝说,符女士立即改正消除违法后果,或者说经过反复劝说,符女士置之不理,依然不予改正,那么对于前两种情况,哪一种更应该要被处罚? 不过,对符女士而言,目前已经被行政处罚了,所以,如果对这个处罚不服,自己有权提出复议,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上级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来审查本案处罚是否具有合理性。 最后,有疑问的肯定不是这200块钱的事情,毕竟大环境下做生意都不容易,如果再不给与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只能让本不好的经济更加雪上加霜。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冬日生活打卡季# #2023年度创作挑战# #蛋糕店开业摆花篮被罚200元#
云南曲靖,一家蛋糕店重新装修开业,老板在门口摆了六个花篮,谁知城管来到门口告诉老
大兵叔叔
2023-12-13 1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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