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户籍制度完善,逃亡就连坐,为什么有些罪犯还是选择逃亡呢?

近代史阅 2022-03-21 22:30:53

秦自商鞍变法之后实行了以什伍为基础的户籍制度。为了编制户籍官府还制定了一整套申报、迁移、除去户籍的法律制度。汉代在对民户的户籍管理上一如秦朝每年八月案比是对全民的检视登记户籍由上计吏送交京师。但是在古代封建统治的背景下,严密的户籍制度很多时候带来的反而是残暴的统治,人们不得不选择逃亡。秦汉时期犯罪后逃亡的人虽然各异,但是原因却都惊人的相似。

一、秦汉逃亡犯罪的根本原因

在一个个宗族之中宗法宗族利用共同的土地和财产进行生产,对贫困的宗族成员实行救助因而很少有社会成员因为贫困而逃亡的现象。秦汉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基层经济组织也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原来以聚族而居的宗族为载体的基层经济组织一变而为以五口之家为单位的个体经济组织尤其是商鞍变法以来极力提倡五口之家的小农家庭将强迫民众分家定为制度强制实行。

随着秦统一六国,五口之家的小农经济组织随之被推广到全国失去了宗族共同体的庇护和救助以后个体小农开始直接面对国家政权。秦汉时期的小农一方面要受到频繁的兵役、劳役的侵扰同时又要负担沉重的捐税又失去了宗族共同体的救助和庇护使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充分暴露成为民众逃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建立,封建官僚制度取代了世卿世禄制和分封制。各级封建官僚的政治命运、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基本来源于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权官僚的政治前途、经济利益与地方社会的发展在本质上失去了同一性。

同时集权制中央政府的各种政策和措施与地方社会的发展需求也不会完全一致,有时甚至是彻底的相反。中央政权对各级官吏的考核与监控主要依靠一年一度的考评,在原则上上级部门依靠考绩的好坏决定对官吏的升降和奖惩结果出现官吏为了得到好的考绩而一味按照上级意图不顾地方社会的根本利益对地方民众进行盘剥民众无法生存时便开始走上逃亡之路。这一点与春秋时期的封邑管理制度截然不同从本质上来说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与社会逃亡的大量出现有着同一的关系。

二、秦汉逃亡犯罪的直接原因

秦汉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此起彼伏的土地兼并浪潮随之出现。在一次次的土地兼并中大量小农失去自己的土地失去了生存的依据同时还要承担赋税摇役无以为生的小农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或者啸聚山林抢劫为生;或者小偷小摸获取生活资料;当他们触犯了国家法律成为罪犯时为了免于惩罚便会亡命而去。大量失去土地的小农走上了逃亡之路这也是春秋时期所没有的。春秋时期土地一般是集体所有封邑贵族实行劳役制剥削村社成员集体劳动自己既没有土地也就不存在丧失土地的问题。这样的劳动方式使他们不容易离开土地亡命他乡。

秦汉时期的田租税率虽然不高,但要参考产量进行征收轻税的好处也就打了折扣。税率低有利于田多的豪强地主参考产量却不利于精耕细作的小农。况且估计农户户等估计田地产量也为地方豪强转嫁赋税于小民贪官污吏中饱私囊提供了机会。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就成了百姓生产的极大危害成为农民破产逃亡的因素之一。与春秋时期相比秦汉时期在地方遇到水早灾害或者其他引起农业歉收的各种自然灾害时有些地方郡守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知体恤民情减少赋税征收还一味强收民租其结果反而加重了民众负担成为民众流亡的原因之一。

官吏在催缴租税以外也会因缘田租巧立名目“用度不足奏请一切增赋税城郭埂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增赋”在无形中加重了小民负担增加了逃亡几率。西汉末年“翼平连率田况奏郡县费民不实(举百姓财不以实数)莽复三十税一。青、徐民多弃乡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壮者入贼中。”政府的苛捐杂税和地方官吏的横征暴敛成为民众逃亡的起因。

秦汉时期频繁的自然灾害也是民众逃亡的原因之一。自然灾害在历史上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灾害之可怕在其突然性、危害性不像一般的人为事件危害是逐渐积累起来而且也有迹可寻。“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早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糜庚皆满而府库余货财。”即使是太平盛世人们对灾害还是心有余悸一旦遇到水早灾害一切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其实秦汉时期的太平盛世并不多见灾害,也不仅仅是水早之灾若是社会动乱再加上灾害频仍的话脆弱的小农经济会立刻受到致命的打击人们的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无法生存下去的小农会挺而走险触犯法律、危及现存社会秩序最终走向犯罪道路成为流亡者。除去水早为灾以外蝗虫、地震、霜雪冰雹、风灾、疾疫等都是发生较为频繁的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较严重。每有大的灾害发生时受到灾害威胁的民众都会走向逃亡之路。

春秋时期也有自然灾害,但由于聚族而居再加上封邑民众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封君的利益所以在遇到灾害时封邑统治者和诸侯国君都会尽力进行援助一般很少出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民众逃亡的现象自然灾害导致大规模的民众逃亡是秦汉时期才开始出现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封建官僚制度之下官吏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与地方社会的发展没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所以地方民众的灾难并不能使他们倾力相救解决民众困难而是一切以自己的利益为转移以政府的利益为转移。同样是自然灾害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之下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对逃亡的影响也不同。

秦汉时期吏治腐败也是导致民众逃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秦汉官吏负有“民之师帅”的责任他们负责落实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社会生产教化民众维持社会治安。各级宫吏责任重大若是官吏贪残酷暴将使国家政策无法得到落实尤其是各种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由于官吏不忠于职守使其效果化为乌有或者干脆使惠民措施变成残民暴政最终给民众带来无穷祸害。

官吏贪赃枉法是秦汉吏治最难以治理的问题。西汉惩治贪赃者“与盗同法”。如淳曰:“律主守而盗直十金弃市。”不可谓不严但官吏“志但在营私家称宾客为奸利而已。”政府虽然惩罚严厉官吏的贪残之风却难以根除。奸吏贪残无时不见但每于国家有重大行动,如制度变革、或发生灾害需要救济、或对内对外有大举措的时候贪官们往往会借机生事巧取豪夺。

无论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对民生多么有利最后都要通过各级官吏的手一一落到实处。官吏的贪残会使任何好的政策都走到他的反面对社会、对民生带来极坏的影响给地方社会带来无穷灾害不堪忍受的民众只有逃亡一途了。而春秋时期基本上看不到地方管理者贪残虐民的现象也看不到由于地方管理者的暴虐而导致社会成员大规模逃亡的现象。

春秋时期兵农合一封邑贵族在取得封地的同时也要向国君承担战时出兵的义务兵士、作战费用均出自贵族封邑不存在军官贪污军费、虐待士兵的行为。战争对诸侯国的压力也被分解到各地封邑贵族身上。春秋时期基本上没有借战争发横财的事件也极少士兵因为将领虐待或战败而逃亡的事件。秦汉时期战争不少每次战争都要消耗大量的经费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同时将吏贪污军费虐待士兵侵扰地方民众不但加深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还直接导致了士兵的逃亡。一次次的战争出动士兵动辄数万、数十万除去不堪军官凌虐逃亡的士兵外战败逃亡的士兵也不会少这也是春秋时期看不到的。

酷吏随意利用法律条文以私人喜好审理案件法律案件判决上的冤苦就难以避免。无辜百姓无端获罪蒙受冤狱之苦心中对朝廷的怨恨自然难以消除。同时受到狱讼案件牵连的百姓长期不能投入农业生产正常生计受到影响流亡的契机就隐含其中。各级官吏在执行公务和审理各类案件时动辄迁延时日也会妨碍农时小农家庭不能按时耕种收获使其生活无着时最后也会走向流亡。

乡亭部吏是秦汉朝廷在地方社会最基层的管理者负有管理地方社会落实国家政策控制乡里社会成员逃亡的任务。但到了西汉晚期乡官里吏暴虐残民己成地方公害影响民众正常的社会生活。乡官里吏对民众的盘剥也是促使民众逃亡的原因之一。春秋时期一个个宗法宗族形成地方小共同体民众在封邑官员和宗族长的管理之下地缘管理中夹杂着浓厚的血缘性在温情脉脉的血缘关系之下很少看到因为基层管理者凌虐民众而导致的逃亡事件。这与秦汉时期地方管理者扰民导致逃亡犯罪形成鲜明对比。

三、总结

秦汉时期土地私有制正式形成,统治者占据了大量的土地,大量的普通百姓一无所有,在贪官污吏的压迫下,有些平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犯罪后,他们有些选择了逃亡。他们犯罪的原因基本都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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