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女子为养家糊口,成为一个“蜘蛛人”。可谁想,女子在12楼外墙进行防水施工时。一个老太却在一楼不停地割女子的安全绳。女子惊出一身冷汗,劝说老太太不要这么做。可老太太却反而割得更起劲,最终女子爬窗自救逃生,随后报了警。 (案例来源:) 68岁的刘老太,性格泼辣在小区出了名。一般人都不敢去招惹她,以往她最多也就是嘴巴不饶人,大家也不跟她计较。 而这一次,刘老太的一个举动却引起了全网愤怒。 事情的起因是,9月24号这天,有个叫李琴的中年女人,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几年前,李琴跟随丈夫来城里打工,没文化没技术的她,为了多赚钱,选择了一份危险系数极高的工作。 可从小就有恐高症的李琴,却硬是克服了种种困难,成为了一个“蜘蛛人”,她每天的工作就是吊着一根安全绳,在那些高楼大厦外墙上做着清洁,防水的事。 这天,李琴在12楼进行维修防水施工,可工作到一半的时候,她突然发现系在自己身上的安全绳 在不停地晃动。 李琴低头一瞧,顿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只见一个老太太在楼下,手里拿着镰刀在割她的安全绳 。李琴大声质问:“老人家,你在干什么?绳子断了我会掉下来的,你不要再割了。” 可李琴的话丝毫不起作用,刘老太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割得越来越起劲。 眼看绳子就快要割断了,李琴急忙停止工作,她赶紧爬进12楼的窗户。心有余悸的李琴果断拿起电话报警。 当地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对刘老太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具体的处罚结果还没有出来。 那么这刘老太究竟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刘老太声称她最讨厌那些在外墙施工的人,起因是曾经有一次,有“蜘蛛人”在维修外墙时,弄脏了她家9楼的不锈钢外窗,对此,她很是不满。 事实上当初施工的人并不是李琴,可刘老太却不管不顾,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居然做出这种没人性的事。 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该知道割断安全绳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可她就为了这么一点芝麻小事蓄意报复,虽说并没有酿成什么严重后果,但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刘老太属于故意伤人伤害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刘老太不顾李琴的安危,用镰刀割安全绳的行为已经发生,幸亏李琴及时发现选择自救,因此刘老太犯罪未得逞。 刘老太未得逞并不是主观上放弃,而是她意志以外的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网友呼吁,不能因为刘老太是老人就网开一页,她的这种行为恶劣必须要严惩,绝不能姑息。 2、为了泄愤故意报复他人,毁坏他人财物,也同样触犯了法律。 《刑法》第276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琴之所以吊在12楼,是在做有偿防水施工服务,也属于生产经营的一部分,可老太太为了一点小事,就蓄意报复心生歹念,企图割断安全绳 。 依照相关法律,刘老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处罚力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假设李琴因安全绳割断,从12楼坠落,刘老太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起悲剧能够避免,多亏李琴及时发现不对劲,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若是李琴有什么三长两短,刘老太就要为她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生而为人请善良,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合肥,一女子为养家糊口,成为一个“蜘蛛人”。可谁想,女子在12楼外墙进行防水施工
运良说是非
2024-09-26 12: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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