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的奔赴。一女子买了一床棉被,打开之后发现里面塞进去7400元,此时,女子的儿

大兵叔叔 2024-01-26 23:36:04
双向的奔赴。一女子买了一床棉被,打开之后发现里面塞进去7400元,此时,女子的儿子患有白血病,正急需医疗费,但是,女子却没有昧下这笔钱,而是给店主送来回去,让人意外的是,女子凭借着这7400元换来了6万元医疗费。 那天,王平像往常一样在市场上闲逛,准备为家人添置一些过冬的物品。在一家棉被摊位前,她被一条棉被的质地和做工吸引住了。这条棉被质地柔软,填充物饱满,显然是精心缝制的。王平心中一动,决定给患病的儿子买下这条棉被。 然而,当她回到家,打开棉被准备使用时,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袋子。她好奇地打开袋子,里面竟然有一沓钱,还有纸和笔。王平愣住了,她没有想到自己买来的棉被里竟然藏着7400元你先进。 王平是个正直善良的人,她当即决定要把这笔钱归还给失主。她知道这笔钱可能是别人的血汗钱。于是,她立即联系了派出所,民警告诉她他们会尽快联系失主,并将钱归还给他们。 不出一个小时,派出所的警察找到了失主。原来,这笔钱是一位来自河南商丘的客商刘晓敏的货款。刘晓敏经营着一家棉被工厂,当天她和两名业务员在山东淄博摆摊卖棉被。由于业务员的疏忽,将这笔钱不小心叠进了棉被里。当王平带着钱找上门来时,刘晓敏才意识到自己的货款丢失了。 刘晓敏非常感激王平的善举,她想要拿出一部分货款作为答谢,但是王平坚决不肯接受。她说:“这是我应该做的,你的钱是你辛辛苦苦赚来的,我绝对不会要。”刘晓敏对王平的坚定和善良深感敬佩,她觉得这是一种非常可贵的品质。 刘晓敏在与王平的交谈中了解到,王平8岁的儿子患有白血病,正在接受治疗,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在这个情况下,王平还能毫不犹豫地将捡到的钱归还给她,这种行为让刘晓敏深受感动。 “这种爱值得我传递下去。”刘晓敏对丈夫说,“我们想把车上的棉被捐给她们。”刘晓敏的丈夫非常支持她的决定,他们一起商量着如何将这份爱心传递下去。 于是,刘晓敏和丈夫开启了义卖,打算将车上的棉被全部卖出去的钱捐给王平,他们希望这些温暖的棉被能够给王平的儿子带去一些安慰和温暖。 这个消息很快在市场上传开了,人们纷纷表示赞赏和钦佩刘晓敏和王平的善举,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开始这件事情,纷纷伸出援手,有的爱心人士一下子买了40条棉被直接捐了出去。 经过几天的义卖,刘晓敏和丈夫一共给王平筹集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 真的是让人感动,这个故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赞誉,有网友表示要向刘晓敏、王平以及那些无私奉献爱心的人们学习,让更多的善良和爱心在人间传递下去。 1、这笔7400元的货款,对于刘晓敏和丈夫而言,其实是一笔遗失物。 实际上,王平和刘晓敏而言,其实是一种买卖合同的关系,王平花了钱从刘晓敏处买了一床被子,而不是买了7400元钱,因此,双方对于被子买卖是一种合意,但是对于7400元来讲,是没有任何合意的,此时,当刘晓敏误将钱塞进在被子中交给了王平,那么,这就是属于遗失物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刘晓敏和丈夫有权要求王平返还这笔钱,困难的是,刘晓敏和丈夫其实也不清楚这笔钱去了哪里,如果不是王平主动提出来返还,显然对刘晓敏和丈夫来讲,是无法追究占有人的责任的。 2、刘晓敏为王平义卖筹集医疗费的,其实是一种捐助行为,也属于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即刘晓敏将被子卖掉之后筹得的款项,打算给王平儿子做医疗费,其实,当做出这个决定时,刘晓敏就不得反悔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这样具有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在法律上时无法撤销的。 最终,我们看到了双向的奔赴,善良的人遇到了感恩的人,必定擦出了爱的火花。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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