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斥资32万元买了一部小轿车,办完过户上路之后,小伙才发现,在半年之前,这部

大兵叔叔 2024-01-26 23:32:42
一小伙斥资32万元买了一部小轿车,办完过户上路之后,小伙才发现,在半年之前,这部车子就属于厂家召回的型号,可是买车的时候,4S店没有告诉自己,于是小伙以受到欺诈为由将4S店告上了法院,要求三倍赔偿96万元。 小刘打算买一部车子,而自己的预算在三十万左右,由于预算有限,加上小刘想要买一部性能好一些的车子,经过多番比对之后,小刘将目光锁定在阿尔法罗密欧的一款朱丽叶车型上,该款车子30多万的价格,就能够买到近300匹马力。 和4S店签订了合同,交付了车辆之后,小刘就把车子开回家了,可是,开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小刘就发现车子冒烟,为了安全起见,赶紧把车子送去了4S店检查。 经过一番检查之后发现,车子不仅冒烟,而且还漏油,原因是气门室盖受到外力导致了破裂,小刘认为,这部车子一定是存在质量问题,可是4S店表示车子没有问题。 于是,双方因为此事而争论了起来,小刘后来发现,在4S店卖给自己之前,这部型号的车子厂家就召回过,于是,小刘认为4S店在自己买车的时候,没有如实告诉过自己召回的事实,该行为属于欺诈,据此,小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4S店退一赔三。 然而,面对小刘的诉讼,4S店却很坦然的承认了确实在买车的时候,没有告诉过小刘车辆召回的事实,但是,由于车辆召回是公开的,小刘可以从网上看到相关信息,所以不存在欺诈。 这部车子在卖给小刘之前,已经做过了PDI检测,而且也已经对厂家召回的零件进行了更换。 更何况小刘反应的漏油问题,与厂家召回的安全隐患不是同一个位置,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小刘的诉求。 为此,小刘专门提起了鉴定,以此确定故障的根本原因,而经过第三方的鉴定,同样肯定了是外力导致的气门室盖破裂,但是外力如何导致的,却无法给出结论。 那么,法院是怎么审理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负有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的义务,且所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涉案车辆的召回原因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涉案车辆属于召回范围并不代表车辆即存在该问题,且即便存在该问题也能够通过召回维修进行修复。 4S店未向小刘告知涉案车辆属于召回范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但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述规定,未向消费者主动告知会影响一般消费者消费选择的真实信息,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并不当然构成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欺诈。 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如认定销售者存在欺诈,需认定销售者故意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由于召回信息是公开的,所以,4S店并无隐瞒涉案车辆属于召回范围事实的主观故意,因此4S店的该行为不构成欺诈。 但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车辆因存在固有缺陷或经过维修操作的事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召回信息的公开发布也不能免除4S店的告知义务。 于是,法院以4S店侵犯小刘的知情权为由,要求4S店赔偿20000元并退还小刘32万车款,小刘将车子返还给4S店。判决后小刘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在一审法院的基础上,又酌情增加了5000元的赔偿。 然而,为了这个案件,小刘一审和二审一共花去了诉讼费和鉴定费2.7万元,不仅如此,又赔了7000多的保险和律师费,不知道值不值得。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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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5xxx93

用户15xxx93

3
2024-01-28 19:41

4儿子就一骗子

周公

周公

2
2024-01-27 01:20

懂不懂什么叫召回?有缺陷去公布去改正。召回而没卖的车都会替换掉问题部件,没生产的都会用新的没问题的部件,这个小刘是穷疯了吗?

大兵叔叔

大兵叔叔

知名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