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公司年会上抽中了11万元现金的奖励,女子兴奋异常,公司高层当即给女子颁发

大兵叔叔 2024-01-26 23:33:37
一女子在公司年会上抽中了11万元现金的奖励,女子兴奋异常,公司高层当即给女子颁发了奖券,可是事后却只给了女子2万元,气的女子直接从公司离了职,并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剩下的9万元,法院怎么判? 几年之前,李女士入职了一家通讯公司做前台,由于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深受其他同事的好评。 到了年底,公司举办了年会,不仅邀请了全部职工,还将部分的供应商也邀请了过来参加年会。 为了活跃气氛,公司安排了抽奖活动,李女士不负众望,直接抽中了一等奖,奖金是11万元,李女士当即兴奋的跳了起来,其他同事也为李女士有这样的好运感到高兴。 事后,公司拿出了2万元交给了李女士,并表示剩下的奖金会尽快给李女士,可是这一等就是几个月,每当李女士询问公司领导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资金紧张,让李女士再等一等。 最终,李女士从公司离职也没有等来这笔奖金,于是,在离职后,她向劳动仲裁提起了仲裁,希望能将这笔钱给自己,可是仲裁并未支持,于是李女士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为了李女士将公司告到了仲裁,却没有得到支持?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此可见,双方的争议只有是劳动争议的前提下,才能提起劳动仲裁,本案中,李女士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实际上并不是劳动纠纷,所以,就不难理解为何被驳回了。 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李女士的诉求? 当李女士将公司告上法院后,公司提出了反驳意见称,这笔奖金是属于赠与行为,由于未全额支付,那么公司享有撤销权。 实际上,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如果是赠与,那么赠与人有权在赠与之前撤销,但是本案中的抽奖,算是赠与吗? 实际上,员工抽奖这个行为来讲,算是公司给员工发放的一种福利,但是对于哪一个员工能够中奖,这是个未知数,所以,这不能算是赠与,而算是一种抽奖性质的射幸合同。 所谓射幸,即“侥幸”,俗称“碰运气”,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其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比如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购买彩票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行为不属于赠与,小李所得奖金属于抽奖,在该奖金确定之前,并不能确定是李女士能中,所以,存在不确定性,并非事先公司给李女士的福利,所以,公司无权撤销,据此,法院判决公司需要支付剩下的9万元。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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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q

chq

3
2024-01-27 17:24

本来就该給

大兵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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