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颜祸水!”四川,一女子结婚当天,发现自己怀上情人的孩子,她当即打电话将此事告

运良说是非 2024-09-05 11:27:52

“红颜祸水!”四川,一女子结婚当天,发现自己怀上情人的孩子,她当即打电话将此事告诉情人。随后,女子若无其事外出打麻将。可女子万万没想到,她的这一通电话竟要了丈夫的命。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素材来源:一线普法) 26岁的胡伟结婚当天,一夜未归,可他的家人却全然不知。 直到次日早上,胡伟的父亲才发现不对劲。让人不解的是,胡伟的妻子李芳明明跟丈夫共处一室,居然也毫不知情。 李芳声称她打麻将回来10点钟,胡伟没在家她以为外出见朋友了,然后她就先睡了。 这好端端的怎么连声招呼都不打就夜不归宿呢? 老胡立即给儿子打电话,却一直显示关机。紧接着,老胡又挨个给亲朋好友打电话询问胡伟的下落,却没有一个人知道。 老胡顿时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一番寻找无果后,老胡选择向警方寻求帮助。 几天后,一个晴天霹雳传来。有人在山上发现一具面目全非的男尸,经过辨认死者就是失踪的新郎胡伟。 领证当天,他为什么会惨死在野外呢?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有邻居反映当晚看见胡伟坐了一辆面包车离开。 与此同时,老胡也回忆起一个细节,胡伟出门前接了一个电话。 警方顺着这两条线索查下去,很快一个叫王强的男人浮出水面,而这王强就是李芳的情人,在当地这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事。 王强被带到警局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三人之间的感情纠葛还真是荒唐至极。 胡伟跟李芳是初中同学,两人18岁就初尝禁果,李芳还给胡伟生了个儿子。因两人年龄太小,没领结婚证,但李芳一直以胡伟老婆的身份住在他家。 后来胡伟去当兵,李芳在县城开了一家理发店,在此期间李芳被长相帅气的王强拨动了心弦,两人不顾旁人的闲言碎语,整天形影不离。 此事也很快传到胡伟耳朵,退伍回来的他却选择继续跟李芳在一起。可他的包容和大度,并没有让李芳回心转意,有一次,胡伟还在酒店将李芳跟王强逮个正着。 已经移情别恋的李芳当即提出分手,胡伟却还硬要给李芳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求她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要再任性妄为。 胡伟家里经济条件比王强要好上十倍,或许是基于这个考虑,权衡再三李芳同意跟王强断绝来往。 可仅过半个月,李芳又跟王强旧情复燃。 脚踏两只船的李芳,一边跟王强浓情蜜意,一边跟胡伟去领结婚证。巧的是,就在李芳领完结婚证回家,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十分肯定以及确定,孩子的父亲就是王强。 按说,李芳应该悄悄去医院做手术,可她在电话里将此事告诉王强,而且还说要去把孩子打掉。 王强原本就因为李芳结婚郁闷不已,当他知道自己的孩子也保不住,竟将所有的怒火都发泄到胡伟身上,认为是他横刀夺爱。 当晚,他就打电话约胡伟出来协商李芳的归属问题。为了在谈判的过程中不被旁人看笑话,王强提议找一个安静的地方谈。 在此之前,两人也曾较量过好几次,每次都是胡伟占上风,所以他并没有多想。 可胡伟压根没想到,王强随身携带了一把小铁锤,最终的结果是两人谈判失败,王强趁胡伟不备,将他砸死掩埋在山上。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段感情中,王强属于过错方,李芳跟胡伟虽然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他们还有一个孩子。 可王强却横刀夺爱,未能如愿后竟对胡伟心生报复,要了对方的命,王强的所作所为性质恶劣,理应受到严惩。 2、家属还可以向王强索要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对方丧命,让受害者家属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以及经济损失,家属有权要求王强赔偿。 其实对于家属来说,赔偿再多也不及胡伟的性命重要,但法律上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给受害者家属讨回一个公道,给他们未来的生活提供一点保障。 3、李芳没有参与作案,也没有触犯法律,但她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芳在跟胡伟已有婚约的情况下,仍然跟王强交往,把感情当儿戏,也正是因为李芳这种不负责的态度,导致自己的老公在领结婚证仅5个小时后就遇害。 后来,李芳如过街老鼠,不管走到哪里,村里们都会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李芳自己也很自责,因为她两个爱她的男人都没有好下场。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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