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小伙认识了房东的女儿,女方主动示好,两人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最后,
大兵叔叔
2024-01-24 11:10:34
福建福州,一小伙认识了房东的女儿,女方主动示好,两人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最后,女方向小伙借走了12万元,经朋友提醒,小伙才得知女友不仅年龄被刻意隐瞒了,而且还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小伙希望女友能把借款退回来,可是,房东却表示对女儿和小伙谈恋爱一事,自己也不知情。
小伙阿国在福州当地打工,为了有一个容身之所,阿国便租了一套房子生活居住。一段时间后,阿国认识了房东的女儿阿晶,阿晶便主动追求起了阿国,并告诉阿国自己94年出生的,是单身。
见对方年纪和自己相仿,而且又是房东的女儿,阿国便同意了交往,两人就像普通情侣一样聊天、逛街、看电影。甚至在过年的时候,阿晶去了阿国的老家看望了父母。
很快,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便开始了同居生活,之后,阿晶告诉阿国说,自己妈妈因为有急事需要一笔钱去处理,便开口向阿国借钱,并一再表示用完之后会马上还给阿国,并会补偿利息。
想到一家人相互帮助下很正常,于是就当场转给了对方12万元。其中,6万转给了阿晶的爸爸,剩下的6万则转给了阿晶。
说好了还款日期,可是到了之后,阿晶却迟迟没有还款,这让阿国心理有些猜忌,不过也没有当场说出来。
后来,经友人提醒,阿国才发现,阿晶根本不是94年的,而是85年的,更过分的是,阿晶还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再之后阿国更是无法再联系上阿晶了。
无奈,阿国只能来到阿晶父母处,可是任凭阿国怎么敲门,其父母都没有给阿国开门,在敲门未果后,电话联系上了阿晶的父亲,可是其父亲却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女儿去哪里了,而阿晶母亲则回应道,自己也不知道女儿和阿国谈恋爱,对此也感到很意外,而对于借钱的事情,自己也不清楚,让阿国直接去找阿晶解决。
有人说,94年和85年看不出来吗,差了有小10岁了,阿国是没有谈过恋爱吗?
也有人说,房东女儿还向你借钱吗,人家都有闲置房子了,怎么会缺钱?
房东女儿阿晶借了阿国12万元,其实双方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但是,只要是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合意,那么也是成立借款合同关系的。
但是,阿国转给了阿晶父亲6万元,转给了阿晶6万元,那么,这两笔钱是否都属于借款?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即便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那么阿晶也是要承担还款义务的。
但是,本案中,阿晶不仅隐瞒了自己的年龄,更是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与阿国恋爱并借了12万元的,因此是存在诈骗的可能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说,是不是正常的借款,要看借款人借款是将款项用于正当的用途或者约定的用途,如果是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挥霍,导致还款能力丧失,因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不过,阿国还是太容易相信对方了,仅仅在对方的花言巧语之下,就拿出了12万的积蓄给了对方,想必这件事情必定会给阿国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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