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裁员,一男职工拿着一摞材料交给老板,起初老板只是从男职工手上接过材料,可是
大兵叔叔
2024-01-24 11:12:51
某公司裁员,一男职工拿着一摞材料交给老板,起初老板只是从男职工手上接过材料,可是随着材料越接越多,老板陷入了深深的自我怀疑,我到底是辞退了一个普通职工还是一个副总?
据这名被辞退的男职工介绍,自己之前提过一次离职,但是被主管压了下来,之后自己一个人负责7个部门的工作,当牛做马的加班干,这次主管不在,老板为了提高效率,就把自己裁员了,男子被裁后,非但没有生气,反而很高兴,表示自己终于解脱了。
当这名男子将交接的材料一摞摞的递给老板时,老板的眼神从肯定到疑惑,眼神中透露出来深深的自我怀疑,我到底是辞退了一个普通职工还是辞退了一个副总裁?
有网友说,我之前在公司负责一个项目,忙前忙后,可是项目临近尾声了,上面把我裁了,裁了就裁了吧,我快速交接完工作立马走了,之后项目对接方根本不认顶替我的人,老板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回来,还要给我加薪,我都不正眼瞧。
还有网友说,这是拍的段子吧,哪有这么漂亮的老板,而且离职的监控是公司保管,男员工怎么能拿过来还放在网上?
抛开事情真伪不说,公司裁员想必不少人都经历过的,那么,公司裁员时,作为员工有无权利拒绝?
实际上,公司裁员也就是所谓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它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需要协商,要征得职工的同意,而后者则不需要,只是单方解除即可。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所以,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的条件下,比如裁减20人以上或者是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才符合裁员条件,如果是只向某一位职工裁员,那么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本案中的男子由于之前已经提过了辞职,但是却遭到了主管的挽留,这一次老板直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如果是男子自己辞职离开,是无法获得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男子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相比自己辞职离开,就能够获得一笔额外收入了。
视频中,男子将多份资料交给老板来完成工作交接,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就是说交接工作在先,补偿在后,当交接完工作后,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尤其是本案中的男子,负责7个部门工作,所以在离职交接单上,双方应明确交接的具体工作,这样才不会留下隐患。
也许视频是摆拍,但是不可否认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尤其是一些勤勤恳恳的职工,在主管或者老板看来是可有可无的,甚至觉得是闲职,一旦辞退后却发现重要无比,这个时候就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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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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